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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专业投资基金共同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新兴战略性产业,大力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与市县引导基金合作、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专门投向初创期民营科技企业、新兴产业项目和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孵化器内生产经营、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在孵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区域聚集,大力引导发展创业经济。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八、进一步提升对民营经济的行政服务水平

  (一)调整充实各级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协调机构。

  1、各县(市、区)在经济信息化局加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沟通机制。全市优选100家民营经济发展示范企业,由各级政府领导挂钩服务,进一步完善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的职能,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局)

  2、建立科学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每季度向同级政府报送民营企业分析数据。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完善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民营企业在煤电油等生产要素供应上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3、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整合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征信评级体系和守信受益、失信受惩机制。(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4、充分发挥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的作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协助政府制定和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健康成长。(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化局)

  (二)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企业、资源共享”为原则,完善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信息库,重点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关系、资金财务、企业信用等方面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归类,加强对民营企业动态服务。建立专家服务资源库,积极联系社会各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专家咨询、信息服务、创意交流、业务推介、筹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持通过市场合作等方式组建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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