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立项手续,支持外围配套工程建设,对城市“三旧”改造中的土地,符合相关规划的,可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和机构,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设计、会展服务、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以暂不变更。
落实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文化产业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国有、民营、外资、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和企业,积极扶持一批具有多元投资结构的知名品牌文化企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评选评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降低文化产业类企业准入门槛,成立文化产业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两期注入,首期不得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20%。允许出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简化文化产业类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对出资人申报新建文化产业类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手续,在出资人办理审批文化产业类企业时,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六)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利用深圳文博会、中国文房四宝博览会和“肇庆金秋”经贸洽谈会以及其他经贸洽谈会等平台,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支持鼓励文化企业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组织和参加各种博览会和展销、推广活动,对市政府批准列入计划的国内外展览、展销和推广文化产业项目,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鼓励我市文化产品出口,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每年我市文化产品出口大户进行奖励。通过以会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组团招商等形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文化产业项目、资金的引进,重点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和企业。
(七)建立人才保障机制。我市文化企业和机构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根据《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鼓励、支持本地高校设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大力培养引进高级管理、经纪、创新等人才。鼓励和支持本地职业院校与文化企业合作,大力培养文化营销、艺术策划、文化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鼓励我市民间艺术传承人大力培育接班人,推动端砚制作等民间文化技艺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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