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2〕21号 )
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校学分制改革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改革项目,一年多来,各有关高校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为深入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继续试行学分制改革。待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后,上述8所院校可试行按学分收费。
二、没有列入改革试点的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校的实际,制订学分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并按照学分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实际探索,使学校的教学管理逐步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