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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力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应急反应能力、现场处置能力、配合衔接能力。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不断强化应急意识,不断积累应急工作经验。
  十、宣传培训
  省内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公众都了解预案的内容,掌握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方法和报警方式,知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注重大、中、小(寄宿)学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现场教育。
  十一、附则
  (一)用语含义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各市(州、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制定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录
  1.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表
  编号:

1.报告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

2.报告时间:

3.报告事项:

(1)发生时间:

(2)发生地点:

(3)发生单位:

(4)危害程度(含伤亡人数):

 

 

(5)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6)采取措施:

(7)事故控制情况:

 

 

(8)简要经过:

 

(9)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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