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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承办宴席的饭店和集中用餐地;

  2、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储存及加工过程情况;

  3、餐具清洗消毒及消毒剂使用情况;

  4、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等行为;

  6、餐饮服务行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7、餐饮单位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索证索票情况;

  8、餐饮单位使用乳制品及酒类索证索票情况;

  9、集体用餐和承办宴席食品留样情况。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有效应对,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密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依照《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青食药监食通[2011]135号)和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国庆”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值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对发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国庆”期间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监管部门于2011年10月7日前,将“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省局食品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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