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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 位

类 型

技  术  工

一至二级

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

≤%

≤%

≤%

≥%

A

5

2

3

20

40

35

B

5

1

4

20

40

35

C

5

5

20

4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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