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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包括: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业技术岗位是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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