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的副高级文化专业技术岗位,可在高于以上相应岗位等级结构比例2个百分点以内设置。
副省级市属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在高于其他设区的市属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2个百分点以内设置。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或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其文化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按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中文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设置。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文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文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文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为: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层级
| 技 术 工
|
一至二级
小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 ≤%
| ≤%
| ≤%
| ≤%
| ≥%
|
省 属
| 5
| 2
| 3
| 20
| 40
| 35
|
设区的市属
| 5
| 1
| 4
| 20
| 40
| 35
|
县(市、区)属
| 3
|
| 3
| 22
| 40
| 35
|
乡(镇、街道办事处)属
|
|
|
| 20
| 40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