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编辑(记者、翻译、技术编辑、校对)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报社、通讯社、时政类期刊社等新闻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一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二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三级岗位、高级编辑(高级记者、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一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二级岗位、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记者、翻译)一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二级岗位、编辑(记者、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业单位中,编辑岗位和翻译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审(译审)一级岗位、编审(译审)二级岗位、编审(译审)三级岗位、编审(译审)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编审(副译审)一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二级岗位、副编审(副译审)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编辑(翻译)一级岗位、编辑(翻译)二级岗位、编辑(翻译)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一级岗位、助理编辑(助理翻译)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技术编辑岗位和校对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二级岗位、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一级岗位、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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