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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体育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3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于承担职能较多、性质较为复杂的体育事业单位,其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可以视具体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核定。

  四、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超过高级岗位的15%;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教练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单位层级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合计

一至四级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至七级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

≤%

 

 

≤%

≤%

≤%

≤%

≤%

≤%

≤%

≤%

≤%

≤%

≥%

≤%

≤%

 

省 属

40

5

 

 

2

3

35

7

14

14

40

12

16

12

20

10

10

 

设区的

市  属

25

3

 

 

1

2

22

4

9

9

40

12

16

12

35

17

18

 

县(市、

区)属

10

 

 

 

 

 

10

2

4

4

45

13

19

13

45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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