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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一)管理岗位

  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体育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练员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国家级教练一级岗位、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国家级教练三级岗位、国家级教练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练一级岗位、高级教练二级岗位、高级教练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教练一级岗位、教练二级岗位、教练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教练一级岗位、助理教练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练员岗位名称为见习教练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体育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服务的体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体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4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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