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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鲁人发〔2007〕85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体育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人事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科〔1996〕13号)中有关教练员职务岗位的设置和职务结构比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山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承担体育训练、比赛、选才、输送任务的体育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工作大队、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场馆、竞技体育学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体育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级体育学会、体育协会、体育基金会参照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体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运动员岗位四种类别。其中,优秀运动员实行岗位管理,不划分岗位等级,不控制内部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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