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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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3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监理人员数量和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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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4.2条,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审批程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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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地例会实施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总监理工程定期主持召开工程例会。检查会议纪要和人员签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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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开工(复工)审查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具备开工(复工)条件后予以开工或复工。检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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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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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对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与投标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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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管理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并抽查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有计算书,是否内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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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监理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检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现场验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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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旁站监理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条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检查工程旁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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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 检查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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