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近期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以及事故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411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7月24日铜仁市富佳大厦4S店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中毒窒息较大安全事故,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3家省外施工企业,我厅已向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现决定对三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以及两起事故项目的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7〕217号)、《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07〕271号)、《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一)核查单位:铜仁市富佳大厦“7.24”事故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劳务分包单位贵州群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和平)。贵阳市裕阳大厦“8.4”事故劳务分包单位贵阳抿鑫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序明)(该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我厅已将事故信息通报了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凯里市永丰西路“8.8”事故施工单位贵州省凯里路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群星)。
(二)核查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抽查事故项目和其他2至3个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抽查事故项目和其他3至5个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三)核查日期:自2011年9月9日起。
(四)核查程序:
1、企业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核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对企业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对企业自身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