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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规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规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咸宁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咸宁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规划

  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1〕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一)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咸宁“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期待,坚持“重基础、优环境、抓关键、带整体”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产品供给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扩大金融服务“三农”的层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层次,增强金融惠农强农的服务能力。

  重基础。将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网点、代理业务窗口和金融服务设备,为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优环境。以农村信用示范户和信用乡镇建设为支点,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可持续发展。

  抓关键。将信贷服务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关键环节来抓,针对“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信用模式和信贷体制,增强农村信贷供给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

  带整体。把提升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作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努力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二)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奋斗目标。用 5 年时间初步建立符合普惠制原则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降低金融服务门 槛和金融服务成本,满足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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