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汉桥 副市长
副组长: 胡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卫平 市商务局局长
刘世来 市物资行业协会主任
成 员: 万维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用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 山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建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奇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环卫局局长
唐雁军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姜正芳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