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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黄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步伐,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号)和《湖北省“十二五”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力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城市文明的象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而且对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城市生态保护意识,把园林绿化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好抓实。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积极为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注重文化”的原则,实行专业绿化与社会绿化相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公共绿化与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同步推进,努力实现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整体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建成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到2015年,全市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0%、36%和9.6平方米,力争建成国家园林城市2个,县级市全部建成省级园林城市,70%的县城建成省级园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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