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
  (四)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杭州是浙江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要发挥资源优势,加快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研究并制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从抓质量振兴的基础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通过引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促行各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促进杭州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传统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整体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发展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产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形成城郊都市型农业和平原、丘陵山区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提高“菜蓝子”工程的质量水平。通过行业结构调整,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形成杭州产品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六)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产品特性,加大质量监督力度,重点是涉及安全和卫生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以及用户、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全市性的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公布质量监督结果,落实质量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重视质量问题的预期防范,加大跨地域、跨部门的联手质量监督、打假治劣和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和无证查处工作。增加对质量监督检验经费的财政投入,到2000年基本达到国内同等城市的水平,到2010年达到全市GDP的0.05%以上。
  (七)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检查力度。加大对“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深入开展“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活动,依法严惩生产和销售假冒名优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严肃处理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加强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建材、农资、电器、食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风景旅游区、城郊结合部、产品、商品质量问题相对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商品的质量管理,围绕净化市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到2000年,基本整治好重点区域假冒伪劣质量问题。到2010年,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假冒伪劣质量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