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
(杭政〔1999〕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市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十分重视,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广大群众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已初步形成了质量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企业质量管理基础不断增强,提高质量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改善,全市各行各业围绕提高杭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质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打假治劣和整治伪劣产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企业质量行为的约束机制逐步完善。但是,我市总体质量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产品质量还落后于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科技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低;部分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落后;一些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些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波动较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与省会城市的地位和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
质量问题是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城市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研究质量战略,把握发展机遇,迎接世纪挑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杭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指导和加强我市的质量工作,提高杭州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总体要求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