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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2007]333号)


市规划局各科室、各分局、各局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很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填报虚假技术经济指标,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自行放线定位并逃避验线验收监督检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确保本市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建设位置、建筑间距、高程高度、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容积率、密度等城市规划限定条件及核准指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必须提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电子文件,并同时提供印制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格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两份。该表格共三张,具体指标内容和格式见附表一《建设工程报建指标汇总表》、附表二《建设工程分期报建指标表》、附表三《建设工程报建项目明细表》。本局相关科室在审查报建图纸时,必须根据设计条件认真检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申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建(构)筑物的四周全部轴线交点或外墙面角点坐标。市政工程报建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道路、管线等的边线、中线或其交点坐标。本局相关部门在审查报建图时,必须认真检核定位坐标。

  三、申报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准确标注建筑物室内外地坪、±0.00处的绝对标高,并应分别标注不同高度的地坪标高;建筑工程报建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地面、平台面、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登高面、天面处的绝对标高;建筑工程报建立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市政道路工程报建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道路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绝对标高。市政管渠工程报建总平面图必须在图上相关位置准确标注管渠控制点的绝对标高。本局各相关部门在审查报建图纸时,必须认真检核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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