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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市信息产业局等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缴工作。运用“数据集中、实时联网扣缴、属地管理”的社保费征缴体系,委托银行实时扣费,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并于当月未前两个工作日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入财政专户,同时向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征收社保费的资料,月末(除银行在途款)过渡帐户不得留有余额。要增强执法的刚性,各稽查分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区、分片监控缴费并催缴清欠。

  (四)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要认真核对地税部门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审核并按时足额地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计划划拨款项,做好与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三方对帐工作。

  (五)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开户银行的监督管理。要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流量和流向,社会保障基金开户银行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待遇发放资料,按时足额地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不得拖延、截留、挪用,并按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六)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报表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定额,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和医政工作管理的规范进行动作,更不能发生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并按规定的时间填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发生额原始记录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POS机结算报表》、《住院费用结算单》及相关统计报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七)市审计部门要根据《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规定, 依法对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和结余情况进行审计,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

  (八)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开户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情况。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通报上年度基金管理总体情况,各职能部门通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贯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法规、政策。

  二、健全报表制度,加强统计分析,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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