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市信息产业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劳社〔2003〕36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市信息产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
珠海市审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卫生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个工作部门《关于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精神,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对该通知的转发意见,结合实际,就加强我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建立各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利用社会保障的信息网联结财政、地方税务、审计、银行、定点医疗机构等多个部门,建立起数据齐全、传送通畅、实时动态、规范统一的互为监督系统,提高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按规定运营的各环节的实时监控。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与财政、地税、银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帐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财政、地税等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个人账户记录、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定期与市财政部门逐笔核对帐目、有价证券余额及种类,与市地税部门核准社保费征收到帐金额及当期欠费金额,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保基金支出户并定期核对“支出户”存款,保证帐实、帐帐、帐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