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治理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
1、整改规范。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
2、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公职,该吊销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给予经济处罚的坚决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行动,2012年3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地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要及时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市整体联动,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攻关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要加大有奖举报工作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帐、实行“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整改落实的问题,免于责任追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市监察、公安、计生、卫生、药监、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查,抓好基层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大案件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