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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东方广场证券营业部申请迁址的审核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东方广场证券营业部申请迁址的审核意见
(京证机构发[2005]157号)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广场营业部同城迁址申请》收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现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营业部在行政接管期间,于2005年1月从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W1座6、7层的营业地址搬至丰台区方庄方群园四区21号楼三层营业。目前,公司拟迁移营业部至朝阳区建外郎家园甲十号百事和大厦六层。营业部预计2006年1月搬迁完毕。营业部负责人:马利生。

  二、因原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相应工商、税务、银行均要更名换证。请你公司自我局出具此证明文件之日10个工作日内,持此件到中国证监会办理营业部更名,并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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