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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征地项目获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将提取的养老保障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将把该项资金划拨至已参加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济组织缴费账户,专项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经我局与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斗门温泉旅游大道等项目征地报批手续已经获批准,请涉及被征地项目获批的区局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珠人社〔2011〕146号文)的规定,尽快以行政村为单位计算出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人数,并按照保障人数督促征地项目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全额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请按照珠人社〔2011〕146号文的要求,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填报随此通知下发的表格。

  联系人:邱雅薇,电话:2128272,传真:2128312

  附件:1.珠海市征地项目批复情况表(略)

  2.珠海市征地审核情况表

  3.项目征地基本情况表

  4.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表

  5.用地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通知书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7.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申请表

  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使用承诺书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2
  珠海市征地审核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项目名称所属区征地面积(亩) 被征地农民所属经济组织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万元)预存资金、押金
  (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01004斗门温泉旅游大道斗门区        
201008珠海市201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图斑2、图斑4)斗门区        
201009珠海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高栏港        
201009珠海市201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高栏港        
201009珠海市201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高栏港        
201009省道S365线-中心涌-井岸二桥斗门区        
201009珠海机场高速公路斗门区金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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