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及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检查情况及扣分记录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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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情况
| 5
| 处方书写不不合格,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的,每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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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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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装订
| 5
| 医保刷卡处方资料与联网结算处方资料应分开单独保管,无单独保管的,扣5分;处方、发票或收据、POS小票一起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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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经办人: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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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医保工作
| 10
| 抽查及其他检查时不配合工作的1次扣10分;不参加会议的,1次扣5分;迟到的,1次扣2分;未按协议规定报送变更资料的,1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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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保 部 门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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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处方
| 10
| 单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或处方量超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的,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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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种联网结算管理
| 20
| 未及时上传发票号或错误资料未及时修改的,1例扣5分;上传资料与处方不符的,1例扣5分;上传项目明细医保标识错误或中额病种药品未按规定录入通用名的,1例扣2分;发现发票缺累计核准数的,1例扣1分,5分封顶;发票缺患者本人签名、缺代办人签名及身份证号,1例扣1分,5分封顶;结算资料提供率不足100%,扣5分;发现冒用他人门诊病种结算或基金支付非医疗性项目的,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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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结算
| 20
| 未及时上传发票号或错误资料未及时修改的,1例扣5分;不按规定结算的,每例扣5分;发现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的,每例扣5分;冒用他人结算的,每例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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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消费管理
| 10
| 社保卡刷生活用品,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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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报销发现及其他违规情况
| 20
| 推诿或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每例扣5分;为参保人外购药品提供盖有定点单位证明印章的空白处方单,每例扣5分;其他违反医保政策及相关规定的,每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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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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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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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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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医保部门抽查以上定点单位填写任何一项,发现实际情况与自查情况不符的,该项内容不得分。请各定点服务单位于每年7月30日(31日)或次年1月30日(31日)前将上(下)半年日常检查表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科。超时报送的,自查情况不得分。该表格可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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