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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考核的通知


  检查人员签名: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

  附件2
  2010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日常检查评分表

  定点单位名称:                         (上、下)半 年

检查项目

及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检查情况及扣分记录

得分

备注

处方情况

5

处方书写不不合格,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的,每例扣1分。

 

 

定点单位填写

票据装订

5

医保刷卡处方资料与联网结算处方资料应分开单独保管,无单独保管的,扣5分;处方、发票或收据、POS小票一起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扣3分。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经办人:        报送日期:

配合医保工作

10

抽查及其他检查时不配合工作的1次扣10分;不参加会议的,1次扣5分;迟到的,1次扣2分;未按协议规定报送变更资料的,1次扣5分。

 

 

医 保 部 门 填 写

大处方

10

单张处方超出5种药品,或处方量超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的,每例扣2分。

 

 

门诊病种联网结算管理

20

未及时上传发票号或错误资料未及时修改的,1例扣5分;上传资料与处方不符的,1例扣5分;上传项目明细医保标识错误或中额病种药品未按规定录入通用名的,1例扣2分;发现发票缺累计核准数的,1例扣1分,5分封顶;发票缺患者本人签名、缺代办人签名及身份证号,1例扣1分,5分封顶;结算资料提供率不足100%,扣5分;发现冒用他人门诊病种结算或基金支付非医疗性项目的,每次扣20分。

 

 

门诊统筹结算

20

未及时上传发票号或错误资料未及时修改的,1例扣5分;不按规定结算的,每例扣5分;发现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的,每例扣5分;冒用他人结算的,每例扣20分。

 

 

医保消费管理

10

社保卡刷生活用品,每次扣10分。

 

 

投诉、报销发现及其他违规情况

20

推诿或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每例扣5分;为参保人外购药品提供盖有定点单位证明印章的空白处方单,每例扣5分;其他违反医保政策及相关规定的,每项扣5分。

 

 

总分值

100

 

 

 

审核人:

 

经办人:

经办日期:

 

 

注:医保部门抽查以上定点单位填写任何一项,发现实际情况与自查情况不符的,该项内容不得分。请各定点服务单位于每年7月30日(31日)或次年1月30日(31日)前将上(下)半年日常检查表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科。超时报送的,自查情况不得分。该表格可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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