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为了做好我市今年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委员的入库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有4年以上,受聘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入库程序
1.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推荐)。
2.审核人选。市属单位推荐人选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区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审核所属单位的推荐人选,并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