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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评选活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由市评选办制定“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张贴公告、派发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接受推荐报名阶段(2008年12月6日至12月16日)。由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见附件2,可登录珠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下载,网址www.zhldj.gov.cn/news)、撰写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或区(经济功能区)评选办申报推荐(市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市评选办申报,区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区评选办申报)。市、区(经济功能区)评选办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市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外来工”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阶段(2008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市评选办将“优秀外来工”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评议审定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拟定“优秀外来工”名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表彰奖励阶段(2009年1月中旬)。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优秀外来工”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授予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每人1000元人民币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办公电话等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市评选办备案。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的原则。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要面向基层,优中选优。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注重质量,防止因照顾、平衡等因素降低条件,确保推荐出来的优秀人选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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