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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8年度“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宝琼(市总工会)

  纪 锐(团市委)

  胡约雅(市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市评选办),黄道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少强、张中州、张崇波任办公室副主任,谢思珊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劳动保障局大楼11楼1101房,联系电话:2128308、2128839,传真:2222285。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本市就业的所有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

  (二)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优秀外来工”200名,其中农民工应占比例90%以上,一线工人应占比例70%以上,要求男女比例适当。各区(经济功能区)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犯罪记录和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三)热爱珠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团结互助,取得优异的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所在企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参评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现居住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四)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证明。

  (五)《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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