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3.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3.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其中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
四、选拔程序及方法
(一)各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人事、劳动部门和市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限量推荐。按照省人事厅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各区、各部门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三)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人选由所在基层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选拔推荐,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应组织同行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推荐。要增加选拔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评议人选。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由市人事局负责、高技能人才人选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分别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专家投票后,按得票数排出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