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企业人才流动业务办理机构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企业人才流动业务办理机构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事局,各功能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营造人才引进的良好环境,更好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企业人才流动业务的办理机构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企业人才流动业务是指对企业从市外调进干部和企业干部调出市外进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审查调动申报材料、调档、审档、发出调动通知、办理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等。
  二、珠海市企业人才流动业务办理机构调整后分别为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香洲、金湾、斗门区人事局。
  三、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中央直属、省属、市属、万山区属、各功能区属(含临港工业区、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海岸、南屏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等企业以及在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流动业务。
  四、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事局分别负责办理下属企业人才流动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