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02号),结合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委员增补条件及程序
(一)评委库增补委员的条件
依《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委库委员人数应达到评委会及专业组组成人员人数的2— 3倍,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评委通过抽签方式产生参加每年的评审工作。凡是评委库委员人数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必须对其实施增补,增补工作要在每年开展评审工作之前完成。增补的评委库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从事本专业实际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增补后的评委库中,委员的年龄、职称、所属单位等构成比例,应与《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相符合。
新增补的委员必须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工作。
(二)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
1.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状况推荐人选;
2.各推荐单位在市人事局网(http://www.zhrs.gov.cn)下载《珠海市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填写并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于5月10日前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3.增补人选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
二、评委库委员的管理和调整
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委库委员,应从评委库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