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员重点地区的重点监控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掌握外来务工人员节前返乡和节后入穗动态,合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上报春运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动态监控、节后流动人员求职调查表,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周边省、区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的宣传工作,避免进城务工人员节后盲目入穗求职,并协同铁路、交通部门对回流返岗人数进行疏导监控,确保春运期间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促进用人单位合理使用流动人员。
2、贯彻执行省政府要求,取消春节期间一个月内不准招收外省劳动力等“六不准”规定,并取消企业按比例安排外来务工人员返乡留穗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用工,但必须按照《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招用流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同时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工需求情况的调查工作,积极提供春运期间的用工计划、岗位余缺、技术要求等信息,引导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就业和合理流动。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好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由于恶劣天气、疫情流行和各种突发事件(如爆炸、火灾等)等原因引发意外;认真落实“温馨服务”活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留穗过节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春运期间要主动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联合大检查行动,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重点打击、取缔那些名为招工、实为诈骗钱财的非法、违法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重点严查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摆摊设点从事职业中介,骗取外来务工人员钱财的违法行为,维护春运期间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继续深化“春风行动”,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2006年春节后,各级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一系列活动。通过以人为本、诚信、亲情、亲民的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主导作用,及时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信息;举办进城农村劳动力就业免费专场招聘活动和政策咨询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和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为广大农民工及时提供求职指南、维权协助,引导农民工到规范可靠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择业,避免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