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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关于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保定点机构变更定点内容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关于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保定点机构变更定点内容的通知
(穗劳社办〔2004〕45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诊所、广东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康华清大药房等医保定点机构的名称、地点、服务范围等内容发生变更,经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查,上述医保定点机构变更后的条件符合《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20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按以下内容确定为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一、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地址由“桨栏路127号”变更为“十八甫路23-29号”。

  二、原“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诊所”改制,名称变更为“广州仁康医疗门诊部”,服务对象由原“对内”变更为“对社会”。

  三、原“广东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康华清大药房”更名为“广东康华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康华清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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