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营阶段
1.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书,合同书应明确奖惩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提供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物日常运营管理。
2.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3.绿色建筑建成并安全运行一年后,满足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自愿参加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参加一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的项目和按照承诺条款要求应通过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预评估申请,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预评估,并出具预评估报告;预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办公室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提交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估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颁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和标识。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专家库,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估。在北京市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海淀绿色建筑专家库,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设计方案预审;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竣工前验收性评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预评估;进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预评估;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的专项论证等工作。
2.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的咨询和服务。各建设单位要充分利用我区人才优势,发挥咨询机构对绿色建筑工作的服务与指导。择优选择具备资质条件、指导过一定数量绿色建筑设计和建设的咨询机构对本单位的绿色建筑工作进行咨询与服务。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立项阶段:协助建设单位根据承诺条款要求编制完成立项所需报告中的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协调完成相关资料报送审批工作。(2)设计阶段: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条款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中涉及绿色建筑方面的内容,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报送审批工作;协助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认证申请工作。(3)施工和验收阶段:按照承诺条款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说明,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核查,并指导其实施;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集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工作所需的过程文件;工程验收过程中,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绿色建筑施工相关资料报批工作。(4)运营阶段: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做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协助完成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认证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