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十三)建立一支熟悉业务的群众文化骨干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要进一步充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编制,适当调整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拨款形式,以稳定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对文化馆、图书馆以及街乡文化中心、图书分馆(室)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群众文化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海淀区文化馆(区文化艺术中心)和海淀区图书馆要成为培养全区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文艺骨干的中心阵地,加强各种业务培训,培养基层文化人才。
(十四)建设稳定的文化指导员队伍。采取文化部门委派,与辖区内文化单位挂钩,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聘请等方式建设文化指导员队伍。要充分挖掘本地区的文化人才资源,聘请有影响的艺术家和具备一技之长的文化艺术人才担任文化指导员,指导基层开展文化活动。三年内,每个社区、村至少要拥有1名文化指导员。鼓励热心文化事业的志愿者到文化馆(站)和图书馆(室)参加公益性服务。
(十五)规范和加强特色文化团队建设。基层特色文化团队是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的骨干力量,要重视培育和发展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驻区单位的文化团队,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区文化馆要加强对特色文化团队的培训和业务辅导,有组织地参加市、区县以及街道、乡镇举办的文化活动。对特色文化团队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以不断提高基层特色文化团队的水平。
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十六)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建立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整顿和规划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积极引导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和群众的文化消费倾向,扶持大众化、民族化的文化经营场所和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十七)繁荣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对全区演出、出版物、音像等行业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制定产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和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引导。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文化产业资源的综合研究和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