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和村文化设施建设。
到2005年,街道、乡镇所属文化设施要全部达到市颁标准。街道文化中心的建设要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设街道文化中心,农村要加强综合性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街道文化中心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要保证图书室面积达到100平方米,藏书达到1万册,阅览座位30席,年购置费1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作为海淀区图书馆分馆;要建立区图书馆图书配送中心,统一购置图书,定期在各分馆间开展流动借阅。
到2005年,579个社区居委会和88个村委会要建成适合于群众开展日常文化活动的文化室(文化大院)。社区文化室的建设要与实施“星光计划”相结合,配置必要设备,保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从2003年至2005年,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按照每年三分之一的标准建成示范性文化大院。
到2005年,要完成海淀公园的建设,公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开展文化广场活动的需要,建成海淀文化广场,使之与畅春园文化广场一起成为全区开展文化广场活动的中心阵地;各街道、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建设文化广场,并使之成为广大群众休闲、娱乐和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丰富多彩广场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条件较好的社区和村应建有一处可供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小型广场。5年内,全区建成2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广场5—— 10个,每年区重点扶持2-3个文化广场。
(八)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区文化委员会、各街道、乡镇要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广泛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倡导和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不同群体提供多门类的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阵地文化活动,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使之成为群众喜爱的文化之家,充分发挥起作为当地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职能;加强对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基层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对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
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九)积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区性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系列文化活动、五月的鲜花、夏日文化广场等传统大型活动,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重点抓好中关村文化艺术节,充分利用海淀区得天独厚的文化艺术人才资源优势,把中关村文化艺术节打造成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具有相当影响的品牌文化活动,为海淀区,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