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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和各乡都要根据本地无照经营的多发部位、多发行业确定重点,对无照经营行为予以集中打击。

  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海淀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贯彻法规和动员部署阶段(2月初至3月20日)

  本阶段,召开全区和各地区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动员大会,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在各地区的明显位置和无照经营聚集的地区张贴政府通告,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向群众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的指示精神。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由工商、公安、规划、城管、卫生等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地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领导小组;摸清本地区无照经营和违法出租房屋情况的底数和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案;建立本地区无照经营场所台账;确定本地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重点目标,为下一步全区集中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宣传教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并责令无照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教育并责令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立即终止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在此期间凡是主动配合政府工作,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政府执法部门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凡是不服从管理继续从事无照经营违法活动或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对其从重处罚。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3月20日至6月底)

  3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全区开展大规模集中查处取缔工作。在区政府和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区工商、公安、规划、城管、卫生等执法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采取联合行动等方式集中力量对无照经营多发地区进行查处;各地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公安、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的派出机构实施查处取缔工作。

  对继续从事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门店和场所由工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扣押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设备、工具和商品后实施行政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上限处罚;对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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