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3〕46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北京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该项工作在我区的全面落实,现将我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按照北京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2003年2月起至2003年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海淀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方案。
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全区范围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必须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优化首都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抓住重点、标本兼治,坚决、彻底、无条件、全面地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照经营活动。要通过查处取缔工作,坚决清除海淀区无照经营聚集场所和区域,改变无照经营屡禁不止的局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区范围内使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的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根据北京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方案》的要求,区政府成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综治办、区经委、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城管监察大队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为便于工作,全区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区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并组织辖区内的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