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中心:负责利用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进行禁放宣传。
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卫生造成的危害。
供销社:负责合法采购烟花爆竹,监督各销售网点合法安全销售,节后不积压烟花爆竹。
三、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春节前将禁放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宣传的重点对象是中小学生、青工、新婚夫妇、个体户、无业人员、回京探亲休假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宣传的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禁放区与准放区的结合部和居民楼群,宣传的重点时间为春节之前。各部门、各宣传媒体都要紧紧围绕“坚持禁放”这个主题大力宣传,区广播电视中心要充分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区公安分局要及时发放市公安局下发的134000份禁放宣传材料,各街乡也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自拟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墙报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口号附后),春节前要形成禁放宣传高潮。
四、严格执法,严格管理。
l、根据《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政府批淮,我区温泉镇(环山村除外)和上庄、永丰、苏家坨、北安河、聂各庄一镇五乡为非禁放区,其余均为禁放区。对禁放区必须严格控制,坚决防止下滑;对非禁放区必须严格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伤人事故。
2、公安机关作为禁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非法制造、私进、运输、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依照禁放规定有关条款严厉处罚,并及时曝光。对触犯
刑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禁放区内的销售网点一律由公安分局按照“四专一防”的条件严格审批。销售网点只限供销社系统,维持去年的数量。销售的烟花爆竹一律凭公安分局签发的《烟花鞭炮销售许可证》统一到北京市陶瓷杂品公司直接进货,各销售网点不得私自组织货源。区供销杜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伤人事故,防止烟花爆竹积压。公安分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销售网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