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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意见的通知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依据区政府禁放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禁放的整体方案。特别是在禁放重点时段组织足够控制力量,做到禁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死看死守,将禁放区与禁放区的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禁住、管住,非禁放区秩序良好。

  4、清河、西三旗街道和东北旺乡,要组织人力、物力在禁放区一侧设立明显禁放标志。

  5、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组织好各项禁放工作。其职责分工为:

  区委宣传部: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报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商委:协调公安、供销社做好准放区烟花爆竹品种、数量的需求,掌握供销情况。

  教委:负责在中小学校贯彻禁放规定,安排各中小学校在寒假前和返校日对学生进行禁放宣传教育。

  建委:负责组织对建筑工地外来人口的禁放宣传。

  农林委: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的禁放工作,在重点时间组织力量,协助公安派出所执法,并掌握各乡的禁放工作信息,上报区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治办:负责全区禁放宣传的组织、协调、统计及信息沟通工作。

  街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的禁放工作,在重点时间组织力量,协助公安派出所执法,掌握各街道的禁放工作信息,上报区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禁放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禁放规定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非法销售、运输、携带、燃放等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和案件,并通报新闻单位及时曝光,负责对非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审批工作,核实、查处群众举报,掌握禁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工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检查,查处违法经营、无照经营,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宣传禁放规定。

  卫生局: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人身安全的危害,负责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统计,并上报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局: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负责春节期间的噪声监测,提供有关数据,并上报区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防处:负责春节期间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接报警统计,及时上报区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管大队:负责禁放区内的检查、查处街头非法兜售烟花爆竹,协助公安部门对非法燃放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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