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政发〔2003〕9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200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意见
自199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禁放工作连续九年取得了成功。但从近年的情况看,我区禁放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禁放区非法燃放的情况比较突出。对此,区委、区政府极为重视,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坚持禁放不动摇,切实落实各项禁放措施,巩固我区禁放成果,确保2003年春节期间全区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全区各街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指挥下,统一组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坚决贯彻“口子不开,力度不减,严格执法,禁放区管住,非禁放区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到禁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向禁放之初那样不折不扣、深入细致地抓禁放工作,要把抓好禁放工作当作加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实现依法治市的大事,常抓不懈,要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坚定信念,持之以恒,把禁放工作做细做扎实,以圆满的禁放成果,体现全区人民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l、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海淀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有关委、办、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禁放工作。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正职领导是本辖区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禁放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区政府禁放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全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