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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3〕6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3年4月7日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程序认真抓好落实,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对于涉及若干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牵头主办部门(按照法规规定,办理该审批事项程序中涉及的第一个政府工作部门为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会同审批,并由牵头部门统一答复,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同时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研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

  四、由区编办负责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的立项审核工作;区法制办负责对审批依据和审批程序的审核工作;区政府信息办负责上网公布;区监察局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凡新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或《方案》中保留的审批事项发生变化,均须将审批程序和相关法规报区编办。

  五、法规规定有行政性收费的审批事项,应当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法规没有规定收费的审批项目,不得收费,不允许以咨询、办班、强行购买资料等方式变相收费。如发现乱收费现象,要从严处理。

  六、各部门要参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并报区监察局备案。对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

  一、北京市海淀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审批4项

  1、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内部试行)的通知》

  2、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含)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及非限制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内部试行)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3、权限内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批复内容变更和年度计划调整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4、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工计划、批复内容变更和年度计划调整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核准5项

  1、办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依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2、教育收费公示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3、经营者自制标价签、价目表

  依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4、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5、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竣工决算及设计、施工招投标标书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审核6项

  1、上报市计划委审批的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工计划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内部试行)的通知》

  2、上报市计划委审批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认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3、上报市计划委审批的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4、上报市计划委审批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预审文件、标书、评标报告及采购合同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上报市计划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批复内容变更和年度计划调整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6、上报市计委审批的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批复内容变更和年度计划调整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二、北京市海淀区经济委员会

  (一)审批2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放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2、城镇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量化处置方案

  依据:《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北京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二)核准3项

  1、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

  依据:《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

  2、安全施工许可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三)审核2项

  1、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质和年度审查

  依据:北京市经委《关于加强北京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煤炭经营许可

  依据:北京市经委《关于发布<北京市煤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北京市海淀区商业委员会

  (一)核准1项

  1、粮食批发企业资格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二)审核3项

  1、典当行经营许可

  依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

  2、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规划、建设

  依据:《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

  3、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产权交易、使用权出租及转业、停业、合并、撤消、拆除

  依据:《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

  四、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一)审批2项

  1、公办中小学出租校舍和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改作它用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在教育结构调整中加强教育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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