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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三、明确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内容,实现政府对土地的统一供应

  (一)纳入我区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

  1.新增建设用地除按规定纳入市土地储备以外的经营性开发用地;

  2.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用地;

  3.需收购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

  4.依法由区储备分中心收购和储备的其他土地。

  (二)对农民集体土地流转的指导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纳入我区土地储备工作范围,按照我区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在统一的指导下,依照市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有计划地实行流转。

  (三)对直接入市交易土地的管理

  在土地储备范围以外,对原划拨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用于经营性开发而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的土地,要服从我区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并由区储备分中心对其进行权属调查、现场踏勘、申报规划等前期工作。

  四、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基本程序,建立土地储备库

  (一)编制土地储备总体规划

  根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现状,由区储备分中心组织编制我区《土地储备总体规划入经区土地储备联席会审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专题会议审定。

  (二)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我区《土地储备总体规划》,每年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会同区计委组织编制我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区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审议,并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专题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加以落实。

  (三)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确定的土地储备项目

  1.办理立项、规划、土地征用等手续

  对实施收购储备的土地,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向区计委申报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计委并协调市计委给予办理立项手续;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取得规划意见;申报征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指标。

  2.项目转让或土地入市交易

  对可以协议出让土地的项目,可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转让项目给投资建设单位,由受让单位办理土地出让等后续手续,进行开发建设;对必须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项目,由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按照入市条件办齐手续,通过挂牌、招标、拍卖确定投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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