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海政发〔2003〕79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培育健全规范的土地市场,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意见》(京政发[2002]4号),建立了北京市土地储备制度。为加强我区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经2003年3月31日区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落实土地储备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土地储备,加强我区建设用地统一管理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运用好土地储备制度,可以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从而达到我区优化投资环境、高水平经营城市的目标。为此,我区要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杜绝多渠道、多源头供地的现象。
二、落实组织机构,推进我区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特确定组织机构如下:
决策机构: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定我区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土地储备总体规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领导机构:区土地资源委员会。实行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领导召集,区计委、建委、农林委、财政局、劳动局、规划分局、国土房管局、监察局、审计局、农经站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审议收购储备范围、收购储备方案、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运作、土地转让等事项。
执行机构: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海淀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储备分中心)。组织编制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土地储备总体规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具体落实土地资源运作和土地储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