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收支平衡原则
各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积极组织收入,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留有机动。
(四)加强预算约束原则
各单位要加强收支计划,在客观合理地确定各单位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将支出需要落到实处,将各项可预测的收支项目编入年度预算。预算经区人代会批准后,要严格执行预算,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属非政策性增支因素的专项申请原则上一律不予追加。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更新单位人员及公用资源基础资料数据库
各单位要组织协调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本单位有关基础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按照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维护单位的人员情况和公用资源数据库(采集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区财政局。
(二)建立单位专项项目库
2004年部门预算要着重体现细化专项预算的编制,建立单位项目库,录入项目文本,细化项目信息,为项目的最终评审决策和预算执行中单位用款计划的报送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单位在编制专项预算前,要根据本单位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项目库管理模块中建立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对各项支出项目的详细情况要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制项目文本。
(三)编制收入预算
各单位在预测2004年度收入能力时,要按照《关于印发海淀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03]8号)的有关规定,和区财政局《关于清理往来款项通知》(海财会[2003]15号)中明确的收入范围和收入项目,并结合单位2003年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项目类型和收入项目名称分别测算2004年的各项收入来源形成的单位收入能力。同时单位收入能力应按照区财政局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分“应缴财政专户收入”和“核准留用收入”填报。
各单位在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单位性质和国家及北京市、区批准文件规定,按照区财政局关于“收支两条线”及对具体收入项目的管理要求,编制单位可用于安排支出的各项收入。2003年未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单位在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时还需要填报单位预计2003年末结余数及用于安排支出的具体数额;2003年已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试点单位的当年预计账面结余不再纳入2004年部门预算收入编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