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3〕9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北京市关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2004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五日
2004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财政局提出的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配合我区国库改革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信息的质量和利用率,增强预算透明度和权威性。在总结以往部门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4年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04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编制综合预算原则
凡与区财政部门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都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各单位的部门预算为综合预算,要全面反映本单位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全部收入支出情况,以便于政府统筹安排财力,增强政府整合调控能力。
(二)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原则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全区增收节支大会的精神,考虑到“非典”事件对全区经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2004年支出预算。支出规模原则上不高于2003年预算水平,同时要严格控制并压缩会议、差旅、出国、考察、人员经费中单位自定政策部分等项支出。财政部门在保证社会保障、工资发放、维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预算规模,集中财力保证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相关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