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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服务功能、建设新型政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服务功能、建设新型政府的若干意见
(海政发〔2004〕34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建设新型政府,全面优化海淀区综合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北京市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发挥海淀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的优势,加快职能转变,完善服务功能,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讲效率、讲质量、讲成本”的新型政府。

  基本原则是:

  (一)把握政府建设规律。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等要求,大力倡导现代政府理念,建设新型政府,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

  (二)发挥政府公共职能。总结近年来开展“为纳税人服务”活动和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基本经验,学习领会怀柔经验的精神实质,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创新政府服务形式,建立以需求为中心的政府服务体系,实现便民服务到群众身边。

  (三)创新政府行政方式。发挥海淀科技发达和人员素质较高的优势,在“数字化”和“集中式”方面进行重点突破,重塑政府形态,改造业务流程,转变运行、管理、服务和监督方式。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和职能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一是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成立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加强对海淀新区开发建设的领导。三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重点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四是搞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整合归并相关职能和机构,推进综合执法、简政放权和机制创新。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改造审批流程,各职能部门保留的企业类审批项目,到2004年底一律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勘验、交费、取证等暂时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手续,以及尚不具备上网办理条件的项目,集中在区政府企业服务中心、海淀园“一站式”服务大厅和部分职能部门服务大厅办理。三是改革企业年检制度,进一步减少年检事项,并将原来的多头分散年检,转变为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进行部门联合年检;将原来的每年年检,转变为对诚信企业实行限时年检或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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