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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意见
(海政发〔2004〕3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落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修订·试行)》(以下简称《市三个评价方案》)是深化我区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强化教育行政监督,构建素质教育运行机制的有力手段。现就我区落实《市三个评价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市三个评价方案》,提高对实施《市三个评价方案》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学习和实施《市三个评价方案》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我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起来,同依法行政,履行教育执法责任结合起来。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理解和掌握新方案规范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基本特点,树立促进教育发展的评价观;不断提高对自评工作意义、目的的认识,掌握评价的内容、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在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发展性评价的探索,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市三个评价方案》的工作,依据方案认真开展实施素质教育的自我评价。要加强对自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自评工作计划,进行部门分工和责任分解,认真落实本部门的目标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履行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自觉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水平。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自我评价制度。依据方案指标体系,按照方案规定的自评程序,搞好诊断性自评、形成性自评和终结性自评。要把评价过程同工作过程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和中小学自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督导评价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其诊断、导向、指导、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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