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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管理,严格按法定标准和条件实施卫生许可、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等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逐步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ISO9000、ISO14000认证等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危害措施。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无标预包装食品不得销售。深入推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认真落实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措施,凡进入海淀区销售的鲜、冻畜禽产品必须实行冷藏运输,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加强行政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或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市场退出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

  要健全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的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整合全区监测资源,由区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统一的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相关部门的监督抽查重点,统一汇总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统一对外发布与宣传,形成统一的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检测检验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四)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制定全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全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办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制定的预案和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海淀区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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